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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中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新乡中联石化封头锻压有限公司
四川东方龙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新乡市中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49元,减半收取2224.5元,保全费1670元,均由新乡市中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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