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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法院 精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2020年承包费78,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5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元,由原告***负担10元,由被告***、***负担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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