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飞书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腾信嘉音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98882号关于第34525578号“飞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