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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昌飞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2017)甘030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金昌飞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李某1支付营运收入868701.72元,退还安全互助金160元,共计868861.7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履行;

三、驳回上诉人李某1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金昌飞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575元,由上诉人李某1负担14213元,上诉人金昌飞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3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7元,由上诉人李某1负担7346元,上诉人金昌飞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6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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