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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2020)川0183刑初318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部分和第二项中“退赔被害人王丽人民币579元,退还王华人民币650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本院立即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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