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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成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西成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广西成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广西成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2300元,由被告广西成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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