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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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嘉善塘尧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圣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21执1873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善塘尧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圣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何韵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6568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韵禄主动履行了付款308057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上海圣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275689元,扣除本案执行费8057元、被执行人应缴纳的诉讼费10000元,申请执行人嘉善塘尧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受偿了565689元,对于本案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已书面确认自愿放弃。 至此,本院(2020)浙0421民初2013号案件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21执1873号申请执行人嘉善塘尧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圣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何韵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