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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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日普电动车有限公司 金华市安畅车辆综合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金华市安畅车辆综合检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日普电动车有限公司占地使用费人民币1961538.72元(已从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后续占有使用费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腾退日止)。 案件受理费1122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申请缓交),由被告金华市安畅车辆综合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