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优氟防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巨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溴素厂
山东泰安大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山东泰安大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0元,由原告山东泰安大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20元。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1-0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