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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一重型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一重型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960000元、利息1069501元及剩余利息(自2020年6月10日起以本金129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956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560元,由被告北一重型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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