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一重型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一重型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960000元、利息1069501元及剩余利息(自2020年6月10日起以本金129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956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560元,由被告北一重型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