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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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石狮国际轻纺城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民终3865号民事判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1民初298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工程款1211927.04元及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起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6727元,均由***负担233元,***负担164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