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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99102元,减半收取99551元,由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0446元,减半收取5223元,由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9096元,减半收取209548元,由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4774元,由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负担99551元,由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223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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