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膜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绍恒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绍恒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实施本案侵权行为的淘宝店铺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保留时间不得低于30日;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南京绍恒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二、被告南京绍恒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经济损失25000元、公证费1030元; 三、驳回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8元,由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负担878元(已交纳),由被告南京绍恒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50元(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已交纳,南京绍恒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