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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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舜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凭海靠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凭海靠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舜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2411290元; 二、被告上海凭海靠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舜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损失(以241129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20元、保全费用5000元、公告费用260元,均由被告上海凭海靠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