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金长钢贸易有限公司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