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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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共青城永达水利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预交的诉讼费6804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