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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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4月19日期间的租金37200元以及违约金(2019年12月31日前,以1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19年12月31日后,以372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