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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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德聚人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南平市海峡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德聚人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平市海峡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旅游费用238110元; 二、驳回南平市海峡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7.90元,减半收取计2478.95元,由厦门德聚人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20.45元,由南平市海峡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5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