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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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戴河分公司代偿的款项11755.33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