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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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辰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4,82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计290元,由原告***负担152元,被告***负担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