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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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40989100元。 二、被告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20000元。 三、被告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82058.2元及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945.5元,由被告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6645.5元,由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