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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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义县人民法院(2020)赣0123民初18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10万元及其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9日起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7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670元,共计4045元,由***负担1759元,***负担22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4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