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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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观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0)黑0110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 二、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牡丹江观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13万元,并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欠款利息; 三、驳回牡丹江观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80.00元,减半收取1,7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80.00元,均由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