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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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或对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被申请人可向本院交纳保证金190000元,本院将依法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或其他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1470元,由申请人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