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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江门市蓬江区黄府臻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终止履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起十日内向原告***、***、***退回加盟金10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80.28元,由原告***、***、***负担6500元,被告***负担280.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如不上诉,义务人拒不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