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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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英雷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440750700-011-2009001103号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72402元、利息18163.01元、罚息729.90元,共491294.91元(上述款项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此后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 三、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律师费21827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 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对处置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坐落于阳江市江城区漠江中路103号碧桃园1幢105号房产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