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江市英雷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440750700-011-2009001103号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72402元、利息18163.01元、罚息729.90元,共491294.91元(上述款项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此后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

三、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律师费21827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

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对处置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坐落于阳江市江城区漠江中路103号碧桃园1幢105号房产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0-0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