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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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洁顺不锈钢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3民初2094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厨房设备款6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前述厨房设备款60万元的利息损失(2017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