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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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600元、公告费人民币500元,由原告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烟台市静香商务宾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