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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廉江市信源物业有限公司赔偿保险金20780元。 二、驳回原告廉江市信源物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鉴定费5000元,由广东都市邻居便利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