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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吴江市橡塑改性材料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9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97元,由原告吴江市橡塑改性材料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61),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