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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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社会科学培训中心 广州爱道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06民初131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王瑾、李梓帆,均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爱道家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廖逸恬。 被告:广东省社会科学培训中心,住***。 负责人:温仲文。 被告:茂名市社会科学培训中心,住***。 负责人:郑骊。 原告***诉被告广州爱道家具有限公司、广东省社会科学培训中心、茂名市社会科学培训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秦雯 人民陪审员吴春礼 人民陪审员廖凤如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杳 |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