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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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腾荣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嘉隆模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腾荣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重庆嘉隆模具有限公司加工费1655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重庆腾荣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重庆嘉隆模具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重庆嘉隆模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0元(原告重庆嘉隆模具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重庆腾荣机械有限公司负担4255元,由原告重庆嘉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11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