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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古沛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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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卓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市鑫之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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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古沛实业有限公司与无锡鑫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鑫之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10日解除。

二、无锡鑫之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退还上海古沛实业有限公司装修押金17778元、施工证押金800元。

三、上海古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存放于无锡鑫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的固定资产搬离[资产清单以苏铭诚评报字(2019)第1020号《资产评估报告》所附“固定资产——电子及办公设备评估明细表”为准]。

四、驳回上海古沛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上海古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鑫之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物业费和空调能耗费146004元(扣除第二项判决中应退还的装修押金17778元、施工证押金800元后,尚需支付1274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56元、鉴定费17000元,合计46256元,由上海古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5991元,由无锡鑫之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担265元。反诉费1610元,由上海古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扣除前述本诉案件受理费265元,尚需支付13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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