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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84民初7057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江苏省高邮市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县人,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住***。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娟

审判员徐澄涛

审判员华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翁玲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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