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廉江市人民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深圳美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廉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保险金103892.66元。 二、限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金92793.4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