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雅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75824号关于第4393340号“卡妮安Clinian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米拉多股份公司针对第4393340号“卡妮安Clinians”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广东雅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广东雅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米拉多股份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