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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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三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绥中滨海荣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绥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宁三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绥中滨海荣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交工程款总结算造价为113563373.98元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专用发票;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辽宁三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