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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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冀0929执恢31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