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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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威狮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文思海辉金信软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9000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23436.88元,合计37736.88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3171.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营养费1350元,合计25171.72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北京申威狮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复印费13.45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7元,由原告***负担20元(已交纳);由北京申威狮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