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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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银行存款期限一年、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期限三年。上述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查封、扣押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