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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苏贵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南京苏贵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徽省三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床损失172300元;

二、驳回安徽省三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6元,减半收取1873元,由南京苏贵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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