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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重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健研检测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颐湖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重庆颐湖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于2019年5月9日签订的《技术合同书》自2019年12月27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颐湖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鉴定费2436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颐湖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90元,减半收取4795元,由原告重庆颐湖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777.62元,由被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担2017.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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