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鑫方盛五金交电有限公司 青岛瀚海汇文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5民初24012号 原告:北京鑫方盛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焰林,总经理。 被告:青岛瀚海汇文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正松。 本院受理北京鑫方盛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与青岛瀚海汇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向北京鑫方盛五金交电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北京鑫方盛五金交电有限公司签收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鑫方盛五金交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蕊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杨慧 书记员刘航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