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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80民初2381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严静,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丽英,四川理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曾富云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露馨

裁判日期 2018-10-13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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