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荣县大林坝煤业有限公司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四川仁寿铁马焦化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鑫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504元,由荣县大林坝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