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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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恒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仁和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仁和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九恒物流有限公司赔偿保险金130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仁和营销服务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