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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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海滨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荣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荣成圣洋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圣洋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圣洋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在第三人荣成海滨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550万元【案号:(2020)鲁1082民特754号】,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在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或者申请仲裁后,应将裁定书及缴费单据一并提交审判、执行机关或仲裁庭。 |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