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24执恢8号 (2014)惠龙法执字第119号 中国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县支行、黄剑锋、谭汉星、 黄锦才、黄锦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剑锋、谭汉星、黄锦才、黄锦新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裁判文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县支行、黄锦新、黄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