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荥阳市宛建汉飞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0182执459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等59人。 被执行人:荥阳市宛建汉飞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等56人与荥阳市宛建汉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