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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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0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2186.94元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